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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疗药物的患者能否婚育?
来源:中国癌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20:28:42  

众所周知,肿瘤化疗多少对人体会有些不利影响。而且,化疗的整个时期比较久长,在此期间,患者需保证有充分的营养和休息,不言而喻,在化疗期间是不适宜结婚的。由于化疗药物的不良反应问题,在已怀孕的妇女,妊娠前3个月中,最好不要进行化疗,如果不得已必须化疗,则应先终止妊娠;妊娠3个月以后可酌情处理。有相当一部分化疗药物可进入乳汁,在哺乳时进入小孩体内,其不良后果显而易见。因此,用化疗药物期间的妇女不宜哺乳。

在有计划的化疗(包括整个综合治疗)完成之后,经过适当的休整、调适,如患者已基本复原,男婚女嫁,并无不可。但这一类人生大事,最好互相不要隐瞒。因为,并不完全排除在日后某些时候还会进行治疗的可能性。如要考虑生育后代的问题,对女性患者来说,最好选择在停用化疗以后2年以上。研究表明在此期限之后,再发生其他问题的机会就很少。不少此类女性患者生育的小孩,非但能如常人正常发育成长,而且体格、智力等方面也并没有不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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