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凯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柳河辉
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精优制药有限公司、昆明泰隆云蜂药业有限公司(云南
华联云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苦参注射液”均为假冒产品。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了解到,1998年7月8日吉林省
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凯伦药
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柳河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精优制药有限公司等
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山西金晶药业有限公司获得“复方苦参注射液”中药品种保护
,之后均未生产过该品种,现市场上标示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凯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精优制药有限
公司生产的“复方苦参注射液”为假冒产品。
此外,昆明泰隆云蜂药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华联云蜂药业有限公司)200
1年7月以后也未生产过“复方苦参注射液”,现市场上标示为昆明泰隆云蜂药业有
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在20010520以后的“复方苦参注射液”均为假冒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知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
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示为上述企业生产的“
复方苦参注射液”,一律按假药予以查处,并追溯制假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