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处方资料
适应症:(FDA批准)
适用于一线治疗或者化疗失败的晚期卵巢癌,作为一线方案应与顺铂联合化疗。
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须与顺铂联合化疗
适用于治疗含蒽环类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经辅助性化疗后六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
适用于乳腺癌淋巴结阳性的术后辅助化疗,在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的标准化疗后序惯使用泰素化疗
预防用药:
地塞米松20mg口服,在用泰素之前12小时和6个小时各一次
苯海拉明(或同类药)50mg在泰素30分钟至60分钟
西米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在泰素之前30分钟至60分钟
注意事项:
泰素(紫杉醇)应在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有经验的内科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只有在具备相当的诊断和治疗设施的情况下,对于并发症的处理才有可能。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米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凡有对泰素严重过敏反应禁忌再给予此药。
泰素治疗不能用于基础中性白细胞计数低于1,500个/mm3的病人,为了控制十分严重且易引起感染的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白细胞减少的发生,应提倡给所有注射该药的病人经常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
在泰素治疗期间,如患者发生明显的传导异常,应给予合适的治疗并在随后继续进行的泰素治疗是应该对于心脏予以连续的监视。
泰素在给予妊娠妇女治疗时可引起对胎儿的危害。如果泰素被用于妊娠妇女或在应用本药品期间患者怀孕,应即告患者此种潜在危害性,对于正接受泰素治疗期间的育龄妇女,应劝告其避免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