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本钢胸科医院 李伟 刘萍 邮编:117000
紫素(紫杉醇)是由紫杉树的皮或针叶提取或半合成的有效抗癌成份,由于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和对耐药细胞也有效的特点,是近年来新抗肿瘤药物中受到广泛重视的一类。但由于其费用较昂贵,而且在临床中现多作为二线用药,所以我院于1995年5月至1999年12月是仅有9例恶性肿瘤病人接受国产紫杉醇至少两周期的单药或联合化疗,现报告如下:
一、临床资料
1、病例情况:本组9例均为有细胞学和组织学证实的住院的恶性肿瘤病人(见表1)。其中病例7、8、9为初治病人,例1-3为根治术后出现广泛转移,经应用其它化疗方案无效者,而例4-6为根治术后几年中定期全身化疗,但最终仍出现复发或广泛转移的。
表1 一般情况
病例
年龄
性别
诊断
既往治疗
1
2
3
4
5
6
7
8
9
42
60
45
49
46
43
66
64
53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左乳癌术后3年,皮下、胸膜,骨转移
右乳癌术后2年余,胸膜、肺、骨转移
卵巢癌术后3月,胸膜、盆腔转移
左乳癌术后3年,胸膜、肺、骨转移
左乳癌术后3年,肺、胸膜、皮下转移
右肺上中心型小细胞癌术后5年复发
右肺上叶中心型腺癌、骨转移
左肺下叶中心型腺癌、骨转移
左肺下中心型腺癌、胸膜转移
CMF CAP各两周期
CE 一个周期
CAP 一个周期
E-ADM 5-FU MTX一周期
CMF 6个周期
术后放疗CMF 3个周期
CE×1→XECOA×1→放疗→
IAP×2→ IVP×1
2、紫素用法及疗效:除病例3、4、5、6为联合化疗外,余均为单药化疗,紫素按135-150mg/m2剂量加入生理盐水500毫升静脉滴注,维持3小时,同时监测脉搏、血压15分钟一次,共12次。化疗前12小时及6小时各口服地塞米松10-20毫克,化疗前半小时口服苯海拉明50毫克,静脉注射甲氰咪哌300毫克,用输血器滴注。本组中,1-6例疗效达PR,余3例无变化,详见表Ⅱ
表Ⅱ 紫素用量及疗效
病例 用药周期数 总量 化疗前表现 化疗后 疗效
1 2个(单药) 330mg 8.0×6.5cm皮下包块
骨痛明显 包块缩小至8.0×6.5cm
骨痛消失
PR
2 3个(单药) 780mg 胸片示双肺内转移灶
较多,骨痛较重
转移灶明显缩小>50%
骨痛减轻 PR
3 3个(联合PDD) 570mg 双侧胸水较多 右侧胸水完全吸收
左侧明显减少 PR
4 3个(联合PDD) 720mg 双侧大量血性胸水,
胸片示双肺多发转移灶,腰痛明显 胸水量明显减少且转变为黄色,肺内结节减少>50%,腰痛减轻 PR
5 3个(联合PDD) 750mg 前胸壁数个皮下结节,双胸腔积液,双肺转移 皮下结节完全消失,肺内病灶吸收>50%,胸水减少 PR
6 3个(联合PDD) 630mg 纤支镜下见右中间段明显狭窄,干咳较重,CT示右中段支气管扭曲、变形并狭窄 复查纤支镜见右中间段狭窄明显减轻,咳嗽好转,复查CT示右中间段支气管管口张开 PR
7 2个(单药) 540mg 右上叶不张 右上叶不张不全复张<50% NC
8 2个(单药) 540mg 左舌叶团块影7.5×6.0cm 7.5×6.0cm增大24% NC
9 2个(单药) 540mg 左肺下病灶3.2×2.5cm 7.5×6.0cm胸水减少 NC
注:本组疗效评定是参照WHO制定的疗效判定标准。
3、毒副反应:参照WHO制定的疗效判定标准。本组9例中最大的毒副反应为骨髓抑制(7/9)及神经肌肉毒性(6/9),详见表Ⅲ
表Ⅲ 毒副反应
病例 肌肉关节疼痛 骨髓抑制 消化道反应 心脏毒性 局部反应
1 - Ⅱ - - -
2 Ⅲ Ⅲ Ⅰ 轻度传导阻滞 -
3 Ⅰ Ⅰ - - -
4 Ⅱ Ⅲ Ⅰ - -
5 Ⅰ Ⅱ - - -
6 - Ⅱ Ⅰ - -
7 - - - - -
8 Ⅰ - - - -
9 Ⅰ Ⅱ - - -
二、讨论
紫杉醇系美国布迈施贵宝公司(BMS)从太平洋紫杉树皮中提取分离并开发的一种天然抗肿瘤新药。其作用机制是在细胞分裂时能与细胞微管蛋白结合,使细胞内形成稳定的微管束,以干扰细胞周期的G-2有丝分裂,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美国1992年来将该药开始应用于卵巢癌的治疗后,又应用于乳腺癌的治疗,收到良好的效果。故有人认为紫杉醇的第一适应症是转移性卵巢癌,而第二适应症是难治性的转移性乳腺癌[1]。
我国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首先从云南红豆杉树的枝叶中提取分离得到了紫杉醇,经Ⅱ期临床试验证实,国产紫杉醇不但对乳腺癌、卵巢癌有良好的疗效,对其它恶性肿瘤也有一定的效果。本组治疗的9例恶性肿瘤,病人所用紫杉醇均为国产,其中有4例转移性乳腺癌,1例转移性卵巢癌和1例复发的小细胞肺癌,经2-3周期的单药或联合化疗,疗效均PR,显示出该药对转移性乳腺癌等恶性肿瘤的抗肿瘤活性。1994年5月在达拉斯召开的第三十届美国临床肿瘤学会[2]和1994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泰素(紫杉醇)化疗中的新进展研讨会[3],也充分证实了紫杉醇对乳腺癌的治疗作用。会上有作者报告采用135 mg/m2和175 mg/m2两种不同剂量3小时静滴单药治疗乳腺癌,结果前者有效率20%,后者为29%。同时经24小时持续静滴同等剂量紫杉醇对比,发现疗效相似。也有作者报告以200-250 mg/m2剂量持续24小时给药时疗效明显提高,达56%。本组病例1、2、4、5均为乳腺癌术后复发,广泛转移,经予紫素用量在135-150 mg/m2,有单药或联合化疗的,疗效均PR,全部有效,生存期得到明显延长,生存质量得以提高,说明紫素是治疗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最有效的药物之一。但本组中无一例CR,考虑与复治有关。
紫杉醇与阿霉素或顺